某市稅務機關在對轄區一企業進行年度稅務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將部分多年不用的庫存材料出售,取得銷售收入570000元(含稅價),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未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金,形成少繳稅款82820.51元的違法事實。檢查人員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提出了初步處理意見,對該違法行為定性為偷稅,處以所偷稅款50%的罰款并加收滯納金。
稅務代理過失責任的案例
稅務機關案審人員經查詢往年稽查案卷還發現,該企業5年內曾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且偷稅數額在5萬元以上,占當年應納稅額10%以上。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納稅人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經對照,該企業符合移送標準,稅務人員整理了相關文書資料,準備向公安機關移送。
但在此期間,該企業老板一再向稅務機關陳述,由于曾受過稅務行政處罰,企業管理層比較重視稅務風險,近年來納稅申報事項委托某稅務師事務所代理,每月的賬務處理及涉稅申報經過該事務所審核過后進行納稅申報,有各類申報表上注冊稅務師印章為證。企業認為,企業每年向稅務師事務所繳納了稅務代理費5000元,并簽訂有代理合同,合同上注明了企業在如實向稅務代理機構反映經營情況的前提下,稅務申報如果受到稅務機關處罰,稅務代理機構應承擔主要責任。
稅務代理法律法規
該企業老板咨詢了律師后認為,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規定,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該企業是因為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規造成了未繳或少繳稅款,企業只需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而不能被定性為偷稅受到處罰。如果企業不是偷稅,那么追究納稅人的刑事責任就無從談起。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認為稅務機關只能處罰稅務代理人,而不能處罰納稅人。
此后,稅務師事務所負責人找到了稅務機關,說明企業該筆收入未申報納稅的責任在于稅務代理人員的疏忽大意,愿意按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定接受稅務機關的處罰。
稅務機關經過審理后,認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筆業務的處理過失應由納稅人承擔的證據,同時稅務代理人又積極表示愿意承擔責任,并自行舉證說明責任在已,本著過錯一次處罰的原則,決定對該稅務師事務所處以少繳稅款50%的罰款,讓企業補繳少繳稅款及加收滯納金。稅務師事務所與企業按稅務機關的要求履行了處罰決定與處理決定,沒有提起行政復議和訴訟。
稅務代理案例分析
這起涉稅案例引起了注稅行業研究人員的重視。本案例提出了一個問題:在多重利益博弈的情況下,是不是委托了稅務代理,納稅人就沒有了刑事風險?對此應當深入分析。
首先,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法律關系由于稅務代理的介入變得復雜化,稅務違法行為查處過程中不同利益主體的違法責任往往難以劃分。在本案中,假設企業少繳稅款的主要責任在納稅人,而非代理人,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該企業行為將被定性為偷稅,并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在稅務機關、納稅人和代理人三者的利益博弈過程中,根據收益最大和損失最小的博弈原則,納稅人和代理人有可能捆在一起追求其共同利益的最大化,逃避刑事責任。稅務代理人可能和納稅人達成協議,由稅務代理人攬下責任。根據現行法律、法規,這種做法最多是根據違法金額的一定比例處以罰款,而不用擔心刑事責任;而如果納稅人攬下責任,則不僅要被處罰,還要負刑事責任,所以代理人的罰款可以由納稅人下年多支付些代理費來償還,以求建立兩者更長遠的合作關系。稅務機關在這種利益的博弈中處于極為尷尬的境地。如果納稅人與代理人相互舉證、相互推脫責任,稅務機關則好辦,可根據兩者的證據決定應采信哪一方。但像本例,如果納稅人與代理人為了共同的利益,通過一方推脫責任、一方承認責任的方法來與稅務機關博弈,稅務機關實在是束手無策,稅務代理人成了偷稅行為的“擋箭牌”。
其次,法條規定過于籠統,影響了基層稅務機關的執行。近些年來,注冊稅務師作為一股重要力量,活躍在中介舞臺上,發揮著重要的作用。目前,對于稅務代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僅有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即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此規定過于籠統,在實踐中很難執行,也很少發生用該法條對稅務代理人進行處罰的案例,一般只對納稅人進行處罰。
本案應使稅收立法和執法機關警醒,該法條的立法意圖可能僅指納稅人舉證認為少繳稅款責任在稅務代理人情況下,起到保護納稅人利益和約束稅務代理人行為的作用。但對于稅務代理人和納稅人捆在一起進行利益博弈,利用該法條幫助納稅人規避刑責風險卻沒有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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